《 法律援助 》   首页 >> 法律援助                              返回首页
 
 
 
 
税务行政赔偿
  (一)赔偿申请方式
  1、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3、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二)赔偿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1、赔偿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具体的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3、申请的时间。
  (三)受理程序
  赔偿请求人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审查、审理,并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四)审理时限
  税务机关决定予以赔偿的,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赔偿。
 
== 返回 ==
 
欠税公告 | 曝光台 | 网上举报 | 局长信箱  | 有事您说话 | 维权中心 | 办税地图 | 文化生活  | 前沿 | 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站全部或部分信息
建议使用 IE 5.0 以上,分辨率 800*600 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