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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办事代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意见和市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服务至上的新型地税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全新的纳税服务观,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一切为纳税人着想的思想,紧紧抓住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这一出发点与落脚点,围绕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建立有序、顺畅、高效的工作体系、解决重点问题,达到让纳税人满意这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依法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公开、透明、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服务。
二、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便于协调、统筹、领导此项工作,区局成立"全程办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结构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沈永奇
副组长:各位副局长
成员:征管科、法制科、监察科、营业税科、所得税科、地方税科、计会科、检查科、办公室、人教科、基层科及各税务所的负责人。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征管科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方案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的起草,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落实各项制度并组织定期反馈。
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征管科科长及工作人员;
法制科为本单位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行政执法检查机构,按季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各项执法行为列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对一般问题进行全局通报,情节严重的问题,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察科为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机构和投诉受理机构,负责投诉、督察、廉政工作;
办公室为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对外宣传机构,负责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我局的全程办事代理工作进行综合报道;
其他各成员单位负责结合本部门职能,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受理、承办、审核、监督、检查、考评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窗口设置及人员配置
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窗口的设置根据便捷、高效原则,在纳税服务所及各税务所设置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组成。
四、受理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的范围
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以内的税务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均在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具体包括:1、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2、纳税人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3、纳税人变更、注销税务登记;4、定期定额纳税人停复业;5、确定纳税申报方式;6、发票的发售及自印。
五、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要求
各窗口工作人员为受理人(全程代理人),主要负责纳税人的接待、咨询解释、申办事项的受理、转办、督办、答复、服务,同时监督具体承办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的事项、协调科室之间的办理工作,最后将办结事项交由申办人。
全程代理人(受理人):即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代理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具体办理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承办事项,协调科室之间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材料在科室之间的移交,对办结事项进行复核,确认是否办结,移交至受理窗口。
具体承办人:即具体负责事项办理或承办某一办理环节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期内办结本工作环节所承办的事项,及时向全程代理人或下一环节移交办理材料。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全程办事代理制第一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全程办事代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按月将本单位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执行情况反馈给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征管科)。
(一)严格工作程序
全程办事代理事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京地税法[2002]171号)的七大类审批事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为纳税人全程代理审批事项直至终结。
(二)严守工作时限
在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岗位责任人应在规定的审批时限按照权限完成审批。
(三)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税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兴地税征〔2003〕215号)(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五严禁”工作纪律>的通知》(兴地税监[2003] 87号)(附件2),《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附件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十要十不准纪律》(附件4),出现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
六、代理事项办事程序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二)简易事项采取直接办理制,属于即办件。具体包括:纳税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的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审批核定、纳税申报方式变更审批核定、纳税申报资料及行政审批资料发放、上门咨询简要问题,受理人即收即办,当场或当天办结。
(三)一般行政审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批的事项,实行承诺与内部联合办理制,属于内部联办件(局内)和上报件(上报市局),统称为承诺件。
经审查,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窗口受理人收件后,应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附件5),同时要求申办人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反馈单》(附件6),经审核申报资料齐全的,向申办人告知全程代理人和服务承诺时限,并填写《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登记簿》(附件7)。若申办人未按规定提交申办材料,窗口受理人必须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办事项。服务承诺时限从申办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各单位经过审查,决定对申办人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的,由受理单位根据审批科室终结意见,向申办人开具《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附件8),在规定时间内由窗口受理人送达纳税人并填写《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附件9)。
(五)受理人(全程代理人)进入代理程序后,根据所代理项目的相应程序,传递给第一环节审批单位,第一环节审批单位审批后,交给下环节审批单位审批,各单位在受理行政审批项目后,岗位责任人在办结完毕后应填写《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附件10)中的相关内容。各承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事项,在审批完成后必须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
(六)代理事项的所有环节办结后,由审批终结单位将审批结果交窗口受理人,窗口受理人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及《全程办事代理反馈单》中的"回复"中签名。
(七)窗口受理人发现具体办理人,在所承办事项的某一环节上未按所分解的承诺期限办结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由主管领导负责在总承诺期限内督促办结。承办事项超过总承诺期仍未办结的,按《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地税法[2002]161号)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需报市局审批的事项,实行主管科室负责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转交窗口受理人。
(九)窗口受理人在向申办人送达行政审批项目文书时,应填写《全程办事代理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
(十)窗口受理人,对所代理承办的每项批件办结后,将文书分件装订、按类归档,由最初承办受理的单位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七、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内、外部双重监督机制。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监察科、法制科负责对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开展外部监督评价工作,以保障全程办事代理制的顺利开展与逐步健全。
(一)开展检查工作。由征管科、法制科、监察科、基层科负责组织季度定期检查、年度抽查,针对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报领导小组讨论施行。
(二)开展社会监督评价工作。征管科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定期回访,根据反馈单的记载,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继续贯彻落实办税人员会和纳税人座谈会制度,使用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纳税人对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将各窗口、部门的年度综合评价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的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大兴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兴地税征〔2003〕215号)(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五严禁”工作纪律>的通知》(兴地税监[2003] 87号)(附件2)、《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察管理办法》(附件11)、《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勤政廉政建设规定》(附件12)、《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察室工作职责》(附件13)、《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代理人员(受理人)工作职责》(附件14)。《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具体办理人员职责》(附件15)、《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全程办事代理文明用语》(附件16)。
九、实施步骤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3年12月16日到2004年3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我局方案的制定、人员选派及软硬件建设等工作。
2、制定方案,统一认识。组织相关单位学习讨论区政府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意见,充分认识和了解全程办事代理制,深刻理解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深刻涵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制定出《大兴地税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3、动员部署,建章建制。召开中层干部研讨会,讨论如何完善我局相关工作制度,并在网上宣传大兴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公告和方案,落实宣传我局关于全程办事代理制开展的各项制度。
第二阶段:建设阶段(2004年4月1日—2004年5月31日)
1、印制全程办事代理制相关宣传材料。
2、设立受理窗口,悬挂全程办事代理制标牌,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全面运行前期的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2004年6月1日—)
按照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全程办事代理制,经过一个季度或半年的试运行,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与改进。

大兴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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